5.1 一般规定
5.1.1 防腐蚀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仪器必须经过实际应用或有关试验论证,并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必要时应进行质量复检。
5.1.2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防腐蚀施工应有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
5.2 表面预处理
5.2.1表面脱脂净化和喷射清理的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工作环境必须满足空气相对湿度低于85%,钢结构表面温度不低于露点以上3℃(露点计算表见附录A)的工作条件。
5.2.2 喷射清理所用的压缩空气必须经过冷却装置及油水分离器处理,油水分离器必须定期清理,以保证压缩空气干燥、无油。
5.2.3 喷射式喷砂机的工作压力一般为0.5-0.7MPa;喷砂机喷口处的压力一般为0.35-0.5MPa,但对于壁厚小于4mm的薄壁构件,压力可略低于下限。
5.2.4 喷嘴与被喷射钢结构表面的距离一般为100-300mm;喷射方向与被喷射钢结构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以15°~30°为宜。
5.2.5 当喷嘴孔口磨损至直径增大25%时宜更换喷嘴。
5.2.6 喷射清理所用的磨料必须清洁、干燥。应根据钢结构表面的原始锈蚀程度、设计或涂装规格书所要求的喷射工艺、清洁度和表面粗糙度来选择磨料的种类和粒度。一般对于壁厚大于或等于4mm的钢构件,选用磨料的粒度范围为0.5-1.5mm,对于壁厚小于4mm的钢构件,应选用密度较小的磨料。
5.2.7 压力式喷射(喷砂)所用的磨料一般只用一次,如需要回收利用,应经过筛分和干燥处理。
5.2.8 手动和动力工具除锈仅适用于涂层缺陷的局部修补和无法进行喷射清理的场合,其表面清洁度应满足4.2.4-1的规定。
5.2.9 表面清理后,应用吸尘器或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清除浮尘和碎屑,清理后的表面不得用手触摸。
5.2.10 清理后的钢结构表面应及时涂刷底漆,涂装前如发现表面被污染或返锈,应重新清理至原要求的表面清洁度等级。
5.2.11 压力式喷砂所用的空压机、喷砂罐等压力容器,其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5.2.12 喷砂工人在进行喷砂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具,以保护身体不受飞溅磨料的伤害;在工作间内作业时,呼吸用空气应进行净化处理。
5.2.13 露天作业时应注意防尘和环境保护,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