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钢结构的防腐蚀维护管理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根据常规检查、特殊检查情况,判断钢结构、防腐涂层和阴极保护系统的状态。
②根据详细检查的结果对钢结构的防腐蚀效果做出判断,决定保护系统的修复、更新以及修复的范围和程度。
③根据详细检查的结果对钢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寿命进行判断分析,必要时采取补强措施。
7.3.2 钢结构防腐涂装的现场修复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涂层破损处的表面清理宜采用喷砂除锈,其表面清洁度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及除锈等级》(GB8923)中规定的Sa21/2级,若不具备喷砂条件时,允许适用动力或手工除锈方式,其表面清洁度等级应达到St3级。
②修补时,搭接部位的涂层表面应无油污、污染、附着物,并应具有一定的表面粗糙度。
③修补用涂料应能满足现场的施工环境条件,可采用原涂装配套或能相容的防腐涂料,修补涂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④涂料的修补施工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7.3.3 防腐蚀工程的修复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并应适合现场的使用条件,修复施工应有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其施工环境及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3.4 对于易燃易爆环境中的钢结构物,其防腐蚀修复设计、施工及维护管理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采用增加建筑物安全风险和具有安全隐患的防腐蚀技术和工艺。
7.3.5 钢结构防腐蚀维护管理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钢结构的设计、施工资料,包括竣工日期和竣工图纸。
②涂料、阴极保护的设计、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③特殊检查、常规检查和详细检查的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检查方式、日期、环境条件、发现异常的部位和程度。
④各项检查所提出的建议、结论和处理意见。
⑤涂装、阴极保护系统修复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⑥涂装、阴极保护系统修复的详细施工记录、检测记录和验收结论。